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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原因断保的参保人员允许续保,连续中断缴费两年以内者续保时,直接补缴断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连续中断缴费两年以上者续保时,除直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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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原因断保的参保人员允许续保,连续中断缴费两年以内者续保时,直接补缴断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连续中断缴费两年以上者续保时,除直接收缴断保期间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外,还将按规定加征滞纳金。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在补缴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保险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再次参保时,仍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年都可以缴费,只是因缴费时间不同,缴费金额及待遇享受期也不同,集中缴费期: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在当年1月1日~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当年3月1日开始。随时缴费期:3月1日之后再参保缴费的,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全额缴费(含财政补助、共600元/人),待遇享受期为系统认定参保缴费日起30日后开始,到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缴费期:出生的新生儿参保,须在出生6个月内凭户口簿,以新生儿身份证号码进行参保登记,按150元/人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如果出生6个月之后才参保缴费的,需要全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养老保险到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补交,医保只需将足额费用存入缴费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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