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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明应当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如果落户后新办理的户口簿能够体现户口迁移的具体情况,可以代替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但应当提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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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XX省XX县XX镇(乡)XX村(居委会),姓名XXX,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XXXXX(某原因),现同意将户口迁入本村,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我也是去年在成都买的房,自己亲自跑的户口。 直接到公安局办就行了。 我是武侯区的,当初是在武侯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的,地址在高升桥东路8号。你是哪个区的就到那里的办证中心就好了。 记得拿你的户口,身份证,房产证,如果结婚了还有结婚证,如果有小孩子了,还有小孩子的出生证明。 过去填好表,会给你开两个申请调户口的单子,你要在期限范围之内把你的户口和单子一起发回老家,你户口所在的地方。你户口所在的派出所会把你的户籍消除,牵出。让你老家的亲戚再帮你邮回来。然后你再去办证中心,他们会给你换新的户口和身份证。照相什么的他们办证中心旁边就有,非常方便。 具体的你可以过去一躺了解一下。他们有单子,上面都写好需要什么,你看看就知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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