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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免于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在非公开发行新股时,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中国XX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自确认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上市公司的发行证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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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声明对其保荐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
中国XX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自主判断的投资价值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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