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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涉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
刑事案件的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其他正当事故,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司法审理制度。那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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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如下: 第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第二,被告人已经死亡。 第三,被告人下落不明。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自诉人撤诉后,同一事实又起诉,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第六,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提起诉讼。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再次就同一事实提出刑事自诉。
(一)部分当事人仅提供了基本的证据,如有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客观事实但没有相关证据或因种种原因无法提供证据,以致起诉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而未予立案。 (二)部分案件虽有自诉人受侵害的客观事实存在,却无相关证据印证,致使受损害一方难于在诉讼中取胜。 (三)有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反复申请补充证据,开庭审理一次又一次,反而导致证据间矛盾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变成了难案、积案。 (四)个别案件由于取证不及时,诉讼不及时以致被告方寻机外出躲避,有的案件起诉时被告人已下落不详;有的起诉后被告人畏罪外逃,案件无法审理,被迫中止。 (五)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不知何为证据,怎样举证。 (六)部分当事人、证人及代理人、辩护人素质较差,导致证据不够客观、真实,甚至提供伪证。 (七)因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当事人无法举证。有的自诉案件,因证据本身的原因或当事人、代理人能力不及,无法收集有关证据。
刑事案件上诉发回重审,不一定比原审判得还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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