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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能作为仓库使用。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控制制度,宅基地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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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寿命有的是70年,有的是无限期。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一种是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没有使用寿命要求,国有土地70年。
下面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善意取得问题的解答《物权法》第10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是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时可以通过善意取得的。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双方离婚是不能作为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理由的。但是如果双方离婚后,户籍没有迁出且已经分户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因为,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其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另外,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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