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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采用平均主义,即一人一半。 但实际分割中,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适当照顾,就是多分。如果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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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财产的分割相对复杂,一般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3)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4)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效力优先;(5)照顾无过错方;(6)照顾付出较多方。离婚财产的具体分配,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时,需注意一些问题:(1)除非当事人有约定,或在继承、受赠时,被指定由一方继承或受赠,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外,夫妻双方“从登记结婚时起,到离婚生效或一方死亡时止”,取得的合法财产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及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稿酬等;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如借给他人的资金、购买的各种债券等;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如一方或双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2)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个人的义务、化妆品等;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等。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也就意味着,在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做出决定,而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如果对于外人而言,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而与之发生财产关系时,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自己不知道”或“自己不同意”为理由反对。此外,当夫妻双方就某项财产内容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就主张内容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所举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其主张时,将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会根据财产的形式、取得时间、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并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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