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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诉讼在当事人没有订立协议管辖条款的情形下,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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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的管辖可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诉讼的管辖按照其约定进行选择。 2、按照一般合同诉讼的管辖习惯确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按照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如因不动产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认为,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贷款方和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当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从该批复可以看出,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处适用的是“贷款方”所在地,而不是“贷款”所在地即贷款行为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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