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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
现在一般退休多是按档案年龄为准。劳动部也下达了《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66号)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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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退休年龄可以办理病退。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近期接到众多朋友询问,社保中断对今后的影响多大?其中有的是单位工作变动,中途断交社保;有的是从单位下来,成为自由职业者。此类问题牵涉到两方面的内容:养老和医疗。现就相关社保政策解答如下: 1,养老无论是单位接续还是个人接续,中断部分补交与否,对将来的退休金领取是有影响的,影响计发基数和月数2,医疗1)单位参保性质用人单位和工人中断或未足量交费,医保中心自次月起中止向个人帐户划拨资本,并暂停工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不计量交费年限。用人单位和工人在3个月内补足欠款及滞纳金的,欠款期间发生的医疗花费按限定支付。欠款超出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和工人在按限定补缴后,可恢复工人待遇享受资格,补记个人帐户,交费年限持续计量,但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花费兼顾基金不予支付。2)个人参保性质灵敏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交费的,从中断交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交费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补划个人帐户,并从补缴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交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花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中断交费超出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再次参保的,按首次参保限定解决。
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不符,一般是以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为准备。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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