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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的的话可以起诉。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
婚姻大事,慎重考虑再作决定,如果希望维持婚姻关系或者还有和好的可能,建议与对方协商、沟通妥善解决;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或者你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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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应与对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问题的关键是你是否害怕男方的恐吓,我想对男方的个性最了解的是你自己,因此对方可能做出某些可能的举动只有你最有发言权。解决上述前提,个人认为,如果你觉得这份婚姻已经不值得你再继续,那么你完全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此想法,现在就应该留心收集财产方面的证据,以求在离婚纠纷中维护你的应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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