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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
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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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也就是说,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只有在债权提出才进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处理方式:首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债权人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布。分立后的公司应当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分公司登记申请,以获得分公司领取营业。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向工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报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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