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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诀的罚金去法院缴纳就可以了: 1、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当事人拿着该票据...
刑事判决的罚金交给法院。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属于刑罚的一种,在判决生效之后,罚金就应该予以缴纳,如果实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适当减免或者分期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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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指强制执行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额的刑法。罚款作为财产刑,以剥夺罪犯的金钱为内容。罚款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出罚款的票据,当事人拿着这张票据向任意法院指定银行提交,银行向当事人提交收据,把这张收据交给法院,保留一系列证明自己支付罚款。正常情况下,罚金刑期一次性缴纳,对于无法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应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灾难缴纳确实有困难,可适当减少罚款金额或免除罚款。
众所周知,刑法处罚中有一种刑罚是罚金刑。只要是经济类型的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等,法院就必须判处罚金刑。严重者,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单独处罚金刑。对罚款的缴纳,如果单处罚金,说明案件不严重,所以一般罚金不高,如盗窃罪单处2000元罚金,被告人及其家属对罚金的缴纳态度会比较积极,大部分案件都是在法院判决当天立即缴纳。但是,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就没有那么高的积极性了。因此,法律还规定了缴纳罚款的时间,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未缴纳的,强制缴纳。这里的判决指定的期限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天起不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上述规定表明,罚金和没收财产均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球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如果在没收财产中有罪犯侵吞、霸占、抢劫他人的财产,经被害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将原物退还。如果发现罪犯需用没收的财产履行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应当允许其先支付或扣除赔偿金后,再予执行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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