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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但只写一方名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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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我们现在也知道了
情况一: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张家口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人一栏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情况二: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这种情况父母出首付款的行为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而另外的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情况三: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对此,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表达自己当时真实的想法。关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可以收回的这个问题,跟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并没有什么本质的联系,最关键是如果父母当初在把房子赠送给子女的时候,没有任何明确的约定,那父母无缘无故的也不能想收回房子就收回房子。特别是房子登记的就是子女名字。离婚诉讼和财产分割诉讼是可以分开进行的,意思就是在第1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并未规定诉讼状当中必须请求人民法院分割财产,可以先通过法院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然后再针对财产分割这件事情起诉,但要注意离婚后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是有诉讼时效的。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如果你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给你和你女朋友两个人买的,那么房子就是赠与你个人的,不是你和女朋友的共同财产。 2.不过由于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所以需要证明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可到公证部门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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