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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应享受哪些合法权益

2022-09-04
(l)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下岗人员有要求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通知权,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前,下岗人员有权对裁员条件、裁员方案进行了解和发表意见。(3)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后,在规定期限内录用人员下岗者可依法享有优先回单位权。(4)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下有拒绝下岗的权利。(5)下岗人员下岗后,有从用人单位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条规定: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将解除的决定通知劳动者本人。第2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30条规定,决定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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