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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涉外婚姻管辖办法

2021-11-04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根据被告在中国是否有住所确定。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者居所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不在中国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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