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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家庭装修中,一般因为装修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装修拖延工期赔偿标准是需要双方按照装修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的数额,双方由...
1、经装饰总公司的授权装饰分公司能签订合同。 2、装饰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经授权有权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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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恶意拖延工期的,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超出履行期限的,可以以装修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同,或者收集其拖延工期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个人不能承包装修工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原轻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国家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资质等级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承接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的室内装饰工程,从事室内装饰经营。无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承担室内装饰工程和室内装饰经营活动。取得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企业必须按期接受发证部门的资质审查和年检。逾期不接受资质审查和年检的,资质证书将被公布无效。
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七章详述了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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