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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 1、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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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 1、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2、约定的利息或罚息本身就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必要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诉请即可; 3、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贷款人和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也可以一起主张。但人民法院不支持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上的部分。
1、由于民法典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适用,而不能并用。 但本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由于定金分为立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和违约定金,民法典只对违约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的适用做出限制, 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在一方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方式可以并用。 2、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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