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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根据《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内容认定着名商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认定着名商标的资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
法院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下列材料来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能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能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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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只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驰名商标就是你的:(1)从制定企业商标战略和策略入手,搞好企业形象策划,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2)始终抓住质量这个根本,稳定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3)扩大销售区域,建立信息网络;(4)突出商标的广告宣传,把有限的宣传费用用足、用好;(5)打假防伪,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信誉和企业形象;(6)注意积累各种资料,分类保存;(7)开拓国际市场,并相应地进行商标国际注册;(8)建立健全包括商标管理在内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章立制,把商标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议事日程。
将驰名商标的印在外包装上等违法广告的行为,承担十万元罚款的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五十三条对违法使用驰名商标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本条释义】 本条共1款,对违法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一、关于本条的修改情况本条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次修改在总则一章中,明确了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规定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等。所以有必要对违法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 二、关于违法使用“驰名商标”行为的处罚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事实的确认,应仅对争议的案件有效。但是,一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当其商标在具体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后,到处使用“驰名商标”,并夸大宣传为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得到国家承认,从而误导消费者,妨碍公平竞争。针对此种情形,本法第14条第5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因此,违反这一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即构成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本条的规定,对于该违法行为,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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