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是为犯罪基本构成设置的, 对既遂犯刑法未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 实践中,应当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与约...
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是为犯罪基本构成设置的, 对既遂犯刑法未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 实践中,应当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与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或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要看的数额,情节等确定。还要结合年龄、是否、认罪态度而定,建议聘请律师辩护。相关法规: (1)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因你没有说明该少年抢劫的具体情节,故无法对量刑做出判断,请参考该条规定。 (2)你没有说明是未遂还是终止,如果是未遂,那么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该少年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XX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