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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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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进行第二次诉讼。但如果这六个月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可以提前进行第二次诉讼。但是如果被告想提起离婚诉讼,就没有时间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请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六、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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