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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凡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本人自愿、有缴费能力、愿尽缴费义务的可以个人身...
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领取金的失业人员(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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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下述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期间,可享受下列待遇:1、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获得工伤补偿。2、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可按规定比例报销(需参保缴费满6个月)。3、男满60岁、女满50岁时,可一次性领取老年补贴(需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待遇规避了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本市务工期间可能遭遇的主要风险,保障了《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综合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后的缴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并在综合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出院后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报销:[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75+累计缴费年限*0.5)%。按上式计算报销住院医疗费的最高金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入院前6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的48倍。 欠缴综合社会保险费期间,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1)、欠费时间未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的,补缴综合社会保险费以后,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2)、欠费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在恢复缴费且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6个月以后的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 由上,你大姐应要求单位立即为其办理综合保险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如你单位拒绝,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督促单位或者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在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由你大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从而实现你大姐报销医药费的目的。至于赔偿,由于患病并非单位造成或者职业病造成,故不形成民事赔偿的法律关系。
上海市小城镇医保对参保人员因工伤、职业病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镇保基金起付标准,且低于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部分,由镇保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以及有关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因工伤、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工伤基金支付(沪人社医发(2011)58号)
本省城镇下列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省依照国家规定退休的人员适用本条例。外国人在本省就业的,参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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