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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自第一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才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被告起诉不受该时间的约束,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没过六个月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随时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按照规定是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话,需要在半年之后再起诉。根据您说叙述的条件,只要过了半年就可以再次起诉,一般情形下,再次的一般是会支持离婚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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