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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当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否则不被他人打残打死了
刑事拘留不会挨打,如果出现看守所打人事件,一定会严肃处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首先要看打架的性质,此处援引一下百科里的话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如果是对面先动手(前提是你们之前没有发生争执,否则就十分复杂,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而且是无故的或者是鸡毛蒜皮大的事情,并且只是拳打脚踢、推拉撕扯,没有造成身体伤害的,他就构成了寻衅滋事。或者之前跟你有一些仇恨,跟你撕扯的时候开始进行伤害你的身体,并且造成一定伤害的,就是故意伤害。这俩时候就可以还手了,但是要注意分寸,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会形成防卫过度,如何防止,有一个很简单的判定方法,你的还手到他停止侵害,也就是不打你之后你就不能再打了,或者他一直要打你,你把它打到不再具备有打你的能力就不能再打了。但是注意,如果你们两个都具有不法意图(比如之前结仇了),那么一般来说怎么都不算正当防卫的,除了几种特殊情况。1:有一方已经被打得求饶或者落跑的时候,如果占上风的一方继续殴打的时候,如果下风的一方愿意反抗的时候,这时候反抗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2:本来并不是非常严重的打打踢踢,突然有一方亮出十分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并且使用的时候,没有武器的一方还击就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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