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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除应当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控股公司成立条件前期跟注册公司一致,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其中最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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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控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2、控股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3、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4、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且,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设立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控股集团公司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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