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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授权成为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规定的接人条件做好网络和设备准备,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系统管A负责增加、删除用户及变更用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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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及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级用户。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负责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支付系统参与者申请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需经人民银行授权。跨省(自治区、)设置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加入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应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置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由人民银行当地地市以上分支行(不包括地市中心支行,下同)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所属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由人民银行当地地市以上分支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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