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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确定...
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你们的“婚姻”不被法律认可,但孩子是你们两个人的,都有权利和义务,所以按正常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不良嗜好和不利孩子成长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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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你们的“婚姻”不被法律认可,但孩子是你们两个人的,都有权利和义务,所以按正常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不良嗜好和不利孩子成长因素的情况下,孩子3岁以内归女方,3岁以上看哪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同时兼顾孩子想跟哪方的意愿。 不带孩子的一方出抚养费,费用大概是月收入的20%到30%,如果没有稳定收入,就按你们当地去年人均收入的20%到30%
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需根据如下情形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1、没登记的,因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女方个人的东西仍然归女方,男方不得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处理财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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