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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在民事法律关系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对诉讼的标的、履行的方式等进行扩大、缩小陈述或者隐瞒相关证据,因为只是多与少的数量问题而不是有和无的性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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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案件从本质上说是恶意诉讼,但与传统的恶意诉讼不同。 虚假诉讼的主体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双方当事人,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 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恶意诉讼是一方恶意、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是双方恶意、侵害的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尽管如此,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还是具有相同性质,即都是侵权行为,都是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程序,获取法院的裁判,进而侵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自己获得利益。 扩展资料 加强虚假诉讼监督,遏制虚假诉讼增多的趋势,是当前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应当继续加强,使这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保护好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对策是:1、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民事检察工作,把虚假诉讼监督放在重要议程上来。 2、检察机关内部密切配合,对虚假诉讼监督形成联动机制。 3、搞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必须与法院审判机构和法官密切合作。 4、要配备足够的、强有力的民事检察干部队伍。 5、对虚假诉讼受害人无法挽回的损失,帮助其提起侵权诉讼进行维权。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满足以下要素将构成虚假诉讼罪:1、对象要素,侵犯对象是司法部门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素,客观表现为民事诉讼双方恶意串通虚假事实和证据,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3、主要要素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素,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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