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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实现的必要条件包括哪些?

2024-11-30
一、质权成立的条件 1、质权存在有效的法律依据。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质权人应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未偿还全部债务,包括未偿还全部债务但尚有部分债务未清偿,因为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4、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造成。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例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二、实现质权的条件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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