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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第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
根据《专利法》第6章的规定,强制许可的类型包括: (1)因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而给予的强制许可。 (2)为消除或者减少垄断行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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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专利后,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按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 2.民事主体之间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向行政主管机关备案也不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也称专有权。从正面讲,是指专利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实施其专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从反面讲,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当事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不能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得改进该项专利技术。因为该项约定是明显有碍于技术进步的,所以该种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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