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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自《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以下简称《规定》)施行以来,各地价格主...
《规定》第七条第 (一)项所称的“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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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问题在于处罚太轻。根据我国现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涉嫌价格违法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处罚额度,对于各大电商来说,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毕竟,各大电商每日营收惊人,遇到节日营收更是天文数字。 显然,要让电商真正依法规范运营,除了有关部门及时公布其违规行为外,还要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电商真正在高额的处罚面前低头认错,进而真正狠下决心,杜绝再次违法行为。否则,一轮又一轮的低成本处罚,既降低了有关法规的权威,又壮大了违法电商再次违法的胆子。在又一个“双十一”即将来临之时,有关部门是该下狠心了。
《规定》第三条所称“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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