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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格式合同是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是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
从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来看,其具有如下特征: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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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生活中常见的格式合同有车票、机票、提单、仓单等。而非格式合同就是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2、因此,二者的区别就主要看合同是否具有格式合同的特点。 一、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二、格式合同的订立仅需要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对方签字; 三、格式合同属于定型化,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四、制定格式合同的条款一方,往往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五、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具备以上特征的就是格式合同,不具有的就是非格式合同。
1、不是。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2、对于要式合同来说,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格式合同不是都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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