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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1、协议分割。 2、协议不成诉讼,诉讼一般会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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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离婚时,知识产权收入的分割首先需要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应当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属于个人所有知识产权的收入,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述所称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谓“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通常包括相关的工作已经完成,由于合同的约定或其他付款事宜的拖后致使离婚时暂没有取得的收益。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已经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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