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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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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农民合作社监事会会议记录 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镇XX村XX号,召开了XX市XX区XX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在会议召开的15日前本社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成员。全体成员到会。会议由成员XXX召集和主持。经全体成员讨论一致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本合作社由X位成员组成,成员名单如下:XXX、XXX、XXX、XXX、XXX等。 二、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X人,其中理事长一人由XXX担任,理事两人由XXX、XXX担任。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三、本合作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名,选举XXX担任。 四、一致通过太原市XXX区XX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共九章四十六条。 五、全体成员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地址来源说明)。 七、一致同意委托XXX办理本合作社的设立登记事宜。成员签名(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
组织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可以有以下机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经理等。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某些组织机构未设定强制性要求,可以由合作社自行约定。(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 1、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必须设立。其职权主要包括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决定对外投资、担保和生产经营中重大事项等等。 2、理事长。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理事长一名,作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对内依照职权从事内部管理工作,对外直接以为本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代表本社参加诉讼和仲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设立的组织机构。1、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以及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载明。2、理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经营管理需要,可以设理事会。 3、执行监事或监事会。为加强合作社内部监管,防止合作社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也可以不设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由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 4、经理。为方便合作社经营,提高合作社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聘任经理,具体负责经营事务。对经理的聘任以成员大会的决定为依据,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聘任,也可以由理事长或理事兼任。查看原帖>>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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