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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句话几秒就可以写完但是支撑写这样话的依据或结论需要大量的工作而所谓工作是需要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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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不会收回一审判决书的。一审法院判决后,会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这是法定程序,在向当事人送达后,法院不可以再收回。如果当事人因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也不需要向二审法院交回原一审判决书,原一审判决书在二审期间不生效,其最后的法律效力要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判情况来定:1、如果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则一审判决书即生效。2、如果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则原一审判决书即失去法律效力。3、如果二审法院对于一审判决事项部分维持、部分改判的,则被二审法院维持部分的判决生效,被撤销部分无效,而改以二审判决内容为准。
一审后,上诉到开庭期间需要时间(1)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2)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民诉》第164条)(3)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第269条)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1)当事人向原审法院上诉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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