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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成片出让时,不得包括其中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未经批准不得出租。...
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先经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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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绿化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等形式参与绿化建设。
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先经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报经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缴纳绿地占用费,并到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绿化主管部门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绿地占用费用于绿化建设,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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