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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口管理条例》政策,非婚生子女和计划外生育的婴儿能上户。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上户,女方得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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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所需证件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1、申请 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一次性购房发票或是银行还款6个月的证明。 7、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需加盖公章。 8、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所属派出所开具的名牌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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