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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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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顺序是这样的:首先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先分出一半由配偶取得。之后剩余的财产由子女、配偶和父母平分,有多少人就分成多少份。 举例来说:A有10万元遗产,父母健在,有一个儿子。如果这10万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A的父母、儿子和配偶平分,每人2万5. 如果认定其中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5万元为A的个人财产,则A的配偶先获得5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2万5,然后剩余的7万5000元由其父母、儿子和配偶平分。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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