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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因为一方离家出走而想要离婚的情况下,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在满足条件是提出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在依法起诉离婚即可。
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后,应准予离婚。”所以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满二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夫妻中的一方到外地打工,出去之后就没有了音信;或者一方离家出走,不再和自己的配偶联系,通过多方寻找依然找不到下落。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想离婚,却找不到自己的配偶,怎么办?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有两个办法: 第一,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起诉书,之后缺席审判,再公告送达判决书,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对方还没有出现并提出上诉的的,判决书生效,双方解除夫妻法律关系。 第二,如果对方失踪时间满四年,可以向他最后生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对方死亡。法院经过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年),公告期满对方仍然没有出现的,可以作出裁定,宣告对方死亡。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继承开始。生存一方也可以和他人再组成家庭。但是,如果生存一方配偶没有再婚,被宣告失踪人被发现没有死亡,自己或者其他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裁定之后,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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