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请问您通过哪里开具的转移凭证社保转移凭证丢失,可携带资料通过原参保地重新开具。...
迁户口的证明丢失了,应当到原办理派出所补办。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九十九条户口迁移证件包括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请到原单位所属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重新办理同城(异地)调动转移手续,并转移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如不能重新办理,可复印当时办理时的手续并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章确认(当时转移的社会保险费一定要到银行和双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清楚啦),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并按时缴费即可。当然,即然原手续丢失,肯定有一定时限的社会保险费未缴,相应也要缴纳滞纳金(按日千分之2。是否缴纳可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补领《出生医学证明》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补领手续即可。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按以下要求补发。 1.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时,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等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