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结婚之后,如果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置房产且该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
该套房产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键是看双方当初购买该房产时是否达成了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一致意见。 若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处理意见表现为公民取得房屋居住权是基于与国家、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对承租的房屋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前承租房屋是否应当认定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规定,实践中也不能简单作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司法实务中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和处理须非常谨慎,如果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系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男性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购买房屋是可以将女性姓名加入其中的。在这种情况下,已婚夫妇需要重新明确约定并形成法律文件,以确定他们之间的婚前财产所有权问题,因此这些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果该房产的产权登记簿上除了丈夫之外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姓名,那么这个家庭成员实际上拥有了房产份额的一部分权益。 在实际分割过程中,即使有姓名出现,也不一定意味着权益的二分之一。关于如何进行分割,如果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则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而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还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成员对整个房产的贡献大小、投入程度等诸多因素,以做出合理的判断。
简单地说,该房产归购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理论依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