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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知情权诉讼原告应当且只能是股东,包括经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和未经工商登记公司股东名册明确记载的股东。此外,人均无原告主体资格。2、原告...
1、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应当而且只能是股东,包括经过工商备案登记而具有公示效力的股东和未经工商备案但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明确记载的股东。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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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到的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对于该权利,侵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的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愿做出选择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特征是:一、患者知情同意权从医疗人员的角度来看是医疗人员的一项义务,医疗人员必须充分履行说明、告知和解释义务。二、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项特别的人格权---自我决定权,其客体不仅仅是健康利益,而是一种自我决定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三、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是独立于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失而造成的对患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损害的侵权责任,即使是医学上毫无瑕疵的治疗也不能阻却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测后果等有知情的权利。
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我国法律法规中虽未明确使用“知情同意”这一名词,但实际上知情同意在我国实行了几十年,最为典型的是严格执行外科手术签字制度,这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中就有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有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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