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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在某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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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按50%认定盗窃数额。如果没有二年内三次盗窃行为,200元的犯罪数额,不构成犯罪。依照《》规定,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200元、诈骗100元都不构成犯罪,因为数额都不够立案标准,不能判刑,应进行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200元并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所以是不会立案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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