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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今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缴的,预缴时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税收政策。(三)核定征收应纳所得税的企业。按照减半税收政策需要调整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按照原办法征收。(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或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税收政策。(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销售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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