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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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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据此,丧葬费和补助都在民政局领取,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据此,您母亲有自己的工资,不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况,不能领取补助。
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参保人员缴费不满3年的,按上述办法计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丧葬费:一般为死亡当月工资的2倍(各地具体不一),也就是2个月的工资。3、一次性抚恤金:企业为10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20个月工资。(还是公务员好啊)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符合当地规定)。基本要求如下:(一)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符合下列规定的,可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申请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父年满六十周岁,母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参照执行。2.配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再婚的。3.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间)的,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指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4.死者的弟妹未满18周岁的,或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间)的,或兄弟姐妹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婚配的。兄弟姐妹,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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