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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士为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如何认定

2022-02-28
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入境条例》,以下任何一项人士,为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①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出生的中国公民;②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在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③中国公民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①或②项规定的人:任何人作为此项所指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而享有居留权,只在确立了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时方可行使,而他的身份只可藉其持有以下文件确立—我国公安机关发予他的有效旅行证件,和同样是发予他并且附贴于旅行证件上的有效居留权证明书(由入境事务处发出);④还有其他人士可享有居留权,但由于均为非中国籍人士,故不在此处一一列出。网友如关心这个问题,可直接向入境事务处查询或者访问该处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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