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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
1、信用卡欠款不还,可能坐牢,可能不是。 2、坐牢是因为不还的情形符合刑事犯罪。 3、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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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5万一年多没还,后果很严重。 一、银行信用卡银行中心就会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1、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收取人民,10元或1美金元 2、同时银行还会收取整个账单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二、影响信用 1、逾期在一个月内,算逾期一次,只要逾期,哪怕一次,想提升额度就比较困难; 2、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会有不良征信记录,以后贷款、办信用卡会很难; 3、逾期超过一定金额和时间,银行会冻结信用卡。 三、影响生活 对于长期逾期还款的客户,按照银监会颁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规定,银行由于经营的需要,可以将其中的某些非核心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办理。只要履行合法的手续,银行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还款提醒。 第三方机构催款常用的方式为: 1.拨打欠款人个人、单位、家人电话,发出警告、威胁,穷追不舍; 2.上门催收,轮番轰炸。 这些行为会给欠款人和家人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建议尽快还款。 四、吃官司,有可能坐牢。 1、长期不还,银行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要。 2、信用卡欠款不还,如果被判定为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的,可以立案的。 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信用卡欠钱不还的行为属于透支行为,在刑法上,对于恶意透支行为才有相应的刑罚处罚。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恶意透支行为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 第 一、客观条件:必须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欠款。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 二、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以下六种情形将会被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 第三,“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这个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欠这么多钱不还肯定要被判刑坐牢。不管是什么原因不还,都要判刑,因为这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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