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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盗窃案开庭的时候,刑事被告人必须到庭,被害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强制。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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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3)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二、盗窃多少财物构成犯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刑事盗窃案开庭的时候,刑事被告人必须到庭,被害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强制。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也应到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盗窃罪要符合的条件有: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2、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此,构成盗窃罪的条件为上述的四个方面,符合上述条件即可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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