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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的认定】(一)虚假破产罪主观故意的认定本罪的主观主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虚假破产罪是在一种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利...
这位朋友,根据《刑法》的规定,虚假破产罪主体也仅限于公司、企业,接受刑事处罚的也还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这种代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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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虚假破产罪怎么判刑呢? 1、根据修正案(六)之六规定,本罪在罪状表述中,把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作为定罪的界限,因此,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 2、《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户是复杂的客户,包括公司、企业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指国家破产法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指财产权利。客观要件。本罪客观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瞒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置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个是实施隐藏财产,承担虚构债务和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二是要实施虚假破产。也就是说,债务人在没有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逃跑、隐瞒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逃避债权人的索赔,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极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不是真正的破产。三是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必须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公司、企业举债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权所有者、经济合同中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指公司、企业员工、国家税收部门等。以上三个客观要素必须同时具备,不可或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也就是说,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共同企业和民营企业等都是一致的。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要构造罪要件。但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有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者必须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事。过失不构成成本罪。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但犯罪目的和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是十年,参考《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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