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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中小企业年应纳税...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2.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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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2.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今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缴的,预缴时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税收政策。(三)核定征收应纳所得税的企业。按照减半税收政策需要调整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按照原办法征收。(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或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税收政策。(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2.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法律依据: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一)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二)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三)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 (一)项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关调查,其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本条第 (二)项规定。 (四)按照本条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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