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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
有意思的是在我们的工作当中有大量的客户会进行咨询,在咨询当中他们想尽一切方法去获取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但是当我们问到为什么要获取相关证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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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2、实践中,如果婚姻当事人调查收集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足够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分割财产时有所倾斜,多分财产,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有婚外情一方给付损害赔偿金。 3、另外,遭受家庭暴力一方离婚时可以多分割财产。一般受害人能分到的共同财产不低于60%;如果加害方转移财产的,受害方分割财产的比例不低于70%。
对于财产如果双方各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离婚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一般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一方的婚外情如果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 所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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