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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赔偿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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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均年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二十年。(3)60-75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75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均年消费支出)×五年。(五)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六)被扶养人数量多的,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均年消费支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现在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和护理费各地的标准不一,到当地交通部门或保险公司查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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